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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資通訊整合服務升級計畫」115年度機房強化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政府 於 115/07/0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花蓮資通訊整合服務升級計畫」115年度機房強化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5,000,000元,開標時間115/07/07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5/07/07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花蓮資通訊整合服務升級計畫」115年度機房強化案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3.76.55
統一採購中心
115/07/02
115/07/07 09:00
115/07/07 10:00
15,000,000元
03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屬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或限制之業務,經政府登記合格或依法核准設立,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依據中華⺠國98年4⽉2⽇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期(年)或前⼀期(年))。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能⼒,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等相關證明文件。
(五)投標廠商具有安裝及資通安全之專業能⼒,並應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對其所提供之硬體設備(含作業系統),其維修⼈員應具備專業訓練之證明(如相關之證照或訓練課程證明)。
(2)廠商須提供配置資通安全專業⼈員之證明(如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公告之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之證照或其他⾜資證明文件)。
(六)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之證明:投標廠商須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簽約⽇之次⽇起30⽇內於臺灣花蓮地區建立⾃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七)切結書1。
(八)電⼦領標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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