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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電廠第二期新建燃氣機組計畫冷卻循環水系統進出水暗渠工程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於 115/07/0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台中電廠第二期新建燃氣機組計畫冷卻循環水系統進出水暗渠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2,030,480,000元,開標時間115/07/17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5/07/16 15: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招
台中電廠第二期新建燃氣機組計畫冷卻循環水系統進出水暗渠工程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3.13.32.15.11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115/07/09
115/07/16 15:00
115/07/17 10:00
12,030,480,000元
是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0元 系統使用費 200元 文件代收費 100元 總計 2,3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我國廠商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至少包括下列:「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B)我國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C)加入我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D)納稅證明。 (E)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B.外國廠商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A)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應自行提示業務內容與前述A.(A)所列營業項目之相關性。 (B)我國政府核發之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非「綜合營造業」者,允許外國廠商於決標日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辦理分公司登記,並提送本公司備查。未於規定期限辦理者,每逾1日曆天計罰新台幣5,000元。經催告仍未改善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C)我國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D)投標時無需檢附公會會員證。(詳一般規定第(10)點) (E)投標廠商須自以下兩項證明文件中,自行擇一提出一項文件: a.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b.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