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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中壢區環保車輛維修保養開口契約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於 115/07/10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5年度中壢區環保車輛維修保養開口契約」,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6,000,000元,開標時間115/07/21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5/07/20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5年度中壢區環保車輛維修保養開口契約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3.80.15.4
設備保修組
115/07/10
115/07/20 17:00
115/07/21 14:00
6,0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 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經營項目代表所列之代碼為【JA01010】汽車修理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其中之一者),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 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 廠商可利用領投標電子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 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4.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票據抬頭為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