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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金門縣建築類文化資產小型修繕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金門縣文化局 於 115/07/20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5年金門縣建築類文化資產小型修繕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983,000元,開標時間115/08/05 14: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5/08/04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115年金門縣建築類文化資產小型修繕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3.71.1.24
金門縣文化局
115/07/20
115/08/04 17:00
115/08/05 14:30
98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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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 1.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 (二) 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2.技師事務所: 3.工程技術顧問業: ■特定資格-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1.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第1款規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規劃設計、監造,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符合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之規定。」(詳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2.承上,因本案建物屬縣定古蹟,符合前揭法令第1項第1款之規定,請投標廠商檢附足可證明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之規定者,資料如下: (1)如執行主持人為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請提供學校聘任證明文件。 (2)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成果)報告書影本二件以上。(無需檢附完整報告書,僅需提供足可證明執行主持人之內容資料及結案通過之證明文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