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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定古蹟新店安康接待室修復及再利用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國家人權博物館 於 115/08/04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市定古蹟新店安康接待室修復及再利用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預算金額97,098,013元。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招標資訊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
閱
市定古蹟新店安康接待室修復及再利用工程
A.25.12
115/08/04
115/08/04 - 115/08/10
是
一、本招標案暫定採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並允許共同投標方式辦理,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如下: 1.個別廠商投標:兼具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之資格(且目前未受停業處分)。 2.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資格為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4家以內異業共同投標;代表廠商應為綜合營造業。 3.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分包商: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合於上述專業廠商資格之分包商,證件同時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二、本採購屬特殊採購;符合「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6條第7款,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 11 條規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如下: 1.工地負責人具備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工地負責人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3.工地負責人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4.廠商擬聘用工地負責人切結書(可參考投標須知切結書4,須工地負責人親自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