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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建築永安黃家古厝修復及再利用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於 115/08/2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歷史建築永安黃家古厝修復及再利用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5,000,000元,開標時間115/09/01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5/08/31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歷史建築永安黃家古厝修復及再利用工程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3.97.33
文化資產中心
115/08/27
115/08/31 17:00
115/09/01 10:00
25,000,000元
04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凡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良情形者。
二、特定資格: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擇定投標廠商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人力證明,本案需聘任工地負責人、傳統匠師人力:
(一)工地負責人(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應具備下列資格:
1.累積一件以上歷史建築、古蹟、紀念建築、文化景觀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工地負責人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3.古蹟修復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二)傳統匠師(或保存者):本工程需聘任之傳統匠師(或保存者)為:泥作、大木作、小木作、瓦作、彩繪及剪黏泥塑,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若一人同時具備兩種(或以上)資格者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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