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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和發電廠馬祖珠山分廠第一至四號機組增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統包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於 115/09/1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協和發電廠馬祖珠山分廠第一至四號機組增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統包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預算金額560,000,000元。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招標資訊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 閱
協和發電廠馬祖珠山分廠第一至四號機組增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統包工程
3.13.31
115/09/18
115/09/18 - 115/09/29
是
[一般規定]本工程採統包方式辦理,不允許共同投標...等11項規定。[廠商資格](1)國內廠商資格A.投標廠商及分包商應提出我國政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開業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包括下列(A)、(B)兩項之證明文件,其中(A)項營業項目為投標廠商必要項目(B)項營業項目得由分包商替代:(A)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CB01030)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或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01010)或電器承裝業(E601010),(B)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E101011工程技術顧問業或技師事務所,如擬分包予專業廠商(如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等)辦理時,應於投標時檢附該分包廠商之資格證明文件(如登記證或執業執照)及「分包廠商合作意願書」B.投標廠商須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C.納稅證明。(2)外國廠商資格詳如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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