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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風國中「115學年度七年級學生校外教學活動」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於 115/10/0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國風國中「115學年度七年級學生校外教學活動」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350,000元,開標時間115/10/08 09: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5/10/08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國風國中「115學年度七年級學生校外教學活動」採購案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3.76.55.96.3
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總務處
115/10/01
115/10/08 09:00
115/10/08 09:30
35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如證件審查表所列: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須登記為旅行業。(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切結書1、2。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電子領標之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7.如為原住民廠商;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