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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區營業處116年乙工區配電外線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於 115/10/0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台中區營業處116年乙工區配電外線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預算金額450,000,000元。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招標資訊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
閱
台中區營業處116年乙工區配電外線工程
3.13.31.10
115/10/02
115/10/02 - 115/10/06
是
(一)基本資格: 1、國內廠商資格: ■ 配電外線工程: 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專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外國廠商資格: (1)廠商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檢附我國政府核發之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符合上述1所勾選之工程類別,並應自行提示業務內容與上述資格規定營業項目之相關性,若有不足者得由分包廠商替代。 (2).廠商投標時無須檢附上述1所列公會會員證,惟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提出加入公會之會員證(廠商不得據此要求免計或展延工期)送本公司備查,經催告仍未改善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二)特定資格: 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配電外線工程或配電外線及零星管路綜合工程或配電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前述綜合工程僅計外線工程部分,且須經原採購機關(構)出具該證明)之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800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5000萬元,並應附原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