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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年度工安查核巡檢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於 115/10/0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6年度工安查核巡檢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8,001,000元,開標時間115/10/20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5/10/20 08: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6年度工安查核巡檢工作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3.13.31.4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供應組
115/10/06
115/10/20 08:30
115/10/20 10:30
8,001,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經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廠商,營業項目包括「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工、礦顧問業」(I101080);如是「工、礦顧問業」投標必須提出曾完成類似電廠之工安查核巡檢之証明文件,如無檢附則視為不合格。若工作名稱不相似但實際工作內容有類似之工作,須加附足以證明其工作內容具類似工作之證明。 (二) 承攬商(以下簡稱廠商)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須提出人員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供機關審查,複本備查(詳特訂條款(壹)、十),每逾期1日曆天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逾期違約金新台幣5,000元整,逾期7日曆天未提送,視同情節重大,機關得依工作契約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規定解除契約及沒收履約保證金,並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詳細規定請詳特訂條款(壹)第三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第七十九條之規定(投標採電子領標之廠商應於投標文件中檢附該次領標電子憑據(內容應符合該次公告之標案案號及公告序號,更正公告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