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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年燃料、油料與氣體檢測工作1式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於 115/10/1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6年燃料、油料與氣體檢測工作1式」,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預算金額14,795,036元。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招標資訊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
閱
116年燃料、油料與氣體檢測工作1式
3.13.32.45
115/10/16
115/10/16 - 115/10/20
是
(一)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 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 有機溶劑作業主管、粉塵作業主管、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或以上)至少至開標當日仍於效期內之證明文件各至少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