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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年度公文傳遞及卷證運送等業務勞務承攬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於 115/10/2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6年度公文傳遞及卷證運送等業務勞務承攬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預算金額11,169,295元。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招標資訊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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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年度公文傳遞及卷證運送等業務勞務承攬採購案
5.4.39
115/10/23
115/10/23 - 115/10/27
是
投標廠商資格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且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無不良記錄,並依法令得提供本案服務之相關廠商。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執照、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註:依經濟部函示,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該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 (二)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