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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6年度谷關分廠以上建築物設施經常維護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於 115/10/2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5-116年度谷關分廠以上建築物設施經常維護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5,750,000元,開標時間115/11/12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5/11/12 10: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5-116年度谷關分廠以上建築物設施經常維護工作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3.13.31.7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115/10/27
115/11/12 10:00
115/11/12 10:30
15,75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文件瀏覽說明:招標文件瀏覽,無領標憑據。
加值會員 20元
非加值會員 100元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室內裝修業(E801060) 或電器承裝業(E601010)(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
2.營業稅繳稅證明: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綜合營造業需另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及承攬工程手冊;室內裝修業需另檢附室內裝修業登記證;電器承裝業需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證及加入登記所在地之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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