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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年度「地面型漁電共生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精進與推動」(1/3)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經濟部能源署 於 115/11/0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6年度「地面型漁電共生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精進與推動」(1/3)」,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25,000,000元,開標時間115/12/01 11: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5/11/30 17:3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116年度「地面型漁電共生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精進與推動」(1/3)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A.13.4
能源政策及氣候變遷組
115/11/06
115/11/30 17:30
115/12/01 11:30
25,000,000元
0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3-1合法登記或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若投標廠商為公立大專院校或機關,無法取得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者,應檢附可資證明文件) 3-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中華民國最近1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1.學校及機關免附 2.投標廠商若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之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者,可提供負責人年度綜合所得申報資料(所得資料須含投標廠商之執行業務所得)及負責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