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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至台15線新闢高速公路工程-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至台15線新闢高速公路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機關代碼 3.15.5
機關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單位名稱 工務組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6/09/27
截止收件日期 106/10/19 17:00
開標時間 106/10/20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2,578,806,144元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前一版公告日(107/01/31)
前一版公告日(107/01/24)
前一版公告日(107/01/05)
前一版公告日(106/12/27)
前一版公告日(106/11/28)
前一版公告日(106/11/08)
前一版公告日(106/10/17)
前一版公告日(106/09/25)
前一版公告日(106/09/0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工務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1.經政府登記合格甲等綜合營造業以上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3.工程實績:於投標截止日前5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完成橋梁工程,其實績應符合下列任一規定:(a)單次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b)累積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
4.財力資格﹕投標廠商應提送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之證明文件,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權益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5.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