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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部國際機場既有航廈整體改善工程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於 108/05/2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部國際機場既有航廈整體改善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855,825,357元 ,開標時間108/06/04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06/04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招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部國際機場既有航廈整體改善工程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3.15.6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08/05/29
108/06/04 09:00
108/06/04 10:30
855,825,357元
是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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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08/08/07)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08/07/25)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08/07/02)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08/06/06)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08/05/30)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08/05/03)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08/01/30)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詳投標須知。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單獨投標:經政府設立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並應同時具備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等行業之資格(且目前未受停業處分)。共同投標:參與共同投標廠商應具備政府登記合格且目前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及「甲等綜合營造業」等資格,共同組合參與投標。(以上均需具備合格登記證明文件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外國廠商應提出之信用證明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
特定資格條件:
1.工程實績: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大型公共建築工程或交通場站類工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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