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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部國際機場既有航廈整體改善工程-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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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部國際機場既有航廈整體改善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機關代碼 | 3.15.6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07/25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08/02 09:00 |
開標時間 | 108/08/02 10: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855,825,357元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更正序號 |
01
前一版公告日(108/08/07)
前一版公告日(108/07/02)
前一版公告日(108/06/06)
前一版公告日(108/05/30)
前一版公告日(108/05/29)
前一版公告日(108/05/03)
前一版公告日(10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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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詳投標須知。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單獨投標:經政府設立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並應同時具備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等行業之資格(且目前未受停業處分)。共同投標:參與共同投標廠商應具備政府登記合格且目前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及「甲等綜合營造業」等資格,共同組合參與投標。(以上均需具備合格登記證明文件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外國廠商應提出之信用證明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 特定資格條件: 1.工程實績: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大型公共建築工程或交通場站類工程契約,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