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111年度梅山口~向陽間車輛拖吊工作-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1年度梅山口~向陽間車輛拖吊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機關代碼 3.15.25.3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08/02
截止收件日期 111/08/10 17:00
開標時間 111/08/11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9,875,250元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前一版公告日(111/08/12)
前一版公告日(111/07/29)
前一版公告日(111/06/21)
前一版公告日(111/06/10)
前一版公告日(111/05/25)
前一版公告日(111/05/24)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已超過領標期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者。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投標廠商屬公司組織者,應提供公司登
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屬法人者,應提供法人登記證書;屬團體或
機構者,應提供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
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
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
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
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
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
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